食品小作坊有了合法“身份证” 不用再躲躲藏藏
时间: 2024-07-16 00:21:16 | 作者: 细粉加工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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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法取得食品生产“身份证”的小作坊,销路一直受到限制。昨天,记者从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,《邗江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规范》近日审议通过,即将出台,这也是城区首个细化的小作坊登记工作规范。
根据《规范》,小作坊将实行登记制度,领证不仅需提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、生产工艺流程图等材料,在职能部门现场核查、打分的基础上,还需征询所属街道乡镇意见。规范正式出台后,老鹅、豆制品、酱牛肉等食品小作坊将正式“持证上岗”。
据不完全统计,邗江区现有400多家食品生产小作坊,80%分布在城郊接合部和农村,从事的食品生产种类主要有:酱牛肉、老鹅、豆制品、糕点等。一些食品小作坊生产环境尚可,但也有很多无证无照作坊达不到生产条件,多次被查仍屡禁不止。
“小作坊一方面丰富了城乡食品市场,对一些传统特色产业加工工艺进行了传承和保留。但长期以来,小作坊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淡薄、厂区生产设备简陋、生产环境脏乱差等,一直是食品安全的隐患。”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监科科长朱艳桃介绍,《规范》出台后,他们将根据经营者意愿,指导其改善卫生条件,在“提档升级”各方面条件都达到一定的要求的情况下,帮其申领登记证,从而规范经营。
《规范》中提到,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,由申请人向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,并如实提交: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;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、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;食品生产加工主要设备、设施清单;进货查验、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、食品安全自查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、不安全食品召回、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。
朱艳桃介绍,《规范》进一步明确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职责,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镇(街道、园区)政府共同负责本区内食品小作坊登记及管理工作,城管、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,共同做好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针对《规范》中提到,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自收到征询意见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就环境保护、城市管理、安全生产及邻里关系等方面,征求相对人意见,并书面答复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,同时对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进行盖章确认。反馈有异议的,应说明理由和依据,并提供佐证材料。
小作坊登记需进行现场核查,《规范》中明确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立现场核查组,核查组成员两至三名,核查组成员可以由食品小作坊登记监管人员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和技术专家组成。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任务。
同时明确现场检查实地核查判定采用计分制,满分为100分,总分低于70分判为不合格。对于总分70分,且无项目评定为否决项的,可予以现场通过。不足部分在20个工作日内整改。
《规范》明确,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格式:ZF00N,ZF代表作坊,321003表示邗江区代码,2017表示年代号,000N为顺序号。登记证实行一坊一证,有效期3年。
遗失、损坏的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办,在有效期满后也可延续,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。
按《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》规定,食品小作坊未经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,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,至少要罚2000元。除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,还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、原料等。
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,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;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,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。
以前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是不能进超市的。山东省今年6月实施的小作坊条例规定,小作坊生产食品可以进超市。
那我市领取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,生产食品能否进超市?对此,邗江市场监管人员表示,目前尚无规定明确。按国家标准,食品小作坊定义有这样一句: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(不含现做现卖)的单位和个人。同时食品标识要求,应采取适当方式明确标注产品营销售卖范围。仅要求“销售范围固定”,并未明确能不能销往超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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